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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技术

发布时间:2014-12-06 点击数:461


最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要求

金川对于医院污水的治理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对新建医院污水治理项目或现有医院污水技改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工程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交钥匙等一条龙的总承包服务。

根据医院的床位规模、处理水量和相关的地形条件,金川为用户量身定做适合该院情况的工程设计方案,并提供成套处理设备,或整个工程承包(含土建工程)。污水经处理后,确保达到国家针对医疗机构最新颁布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于2005年7月27日颁布。所有新、扩、改建的医疗机构于2006年1月1日起按该标准实施管理,现有一切医疗机构要求在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该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限值、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GB 18466-2005 不但对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更严格,而且对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和废气(支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的安全处置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各类医疗机构中,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执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执行相应排放标准。